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 第七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第六十九条 目录 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