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