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 第五十八条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八条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