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对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置的设施。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