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 第四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 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不得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并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