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 第四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五条 工业企业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优化工业企业布局,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