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 第九章 商标代理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 第八十六条 第九章 商标代理 第八十六条 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有关申请文件,应当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并由相关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签字。 第八十五条 目录 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