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 第九章 商标代理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 第八十五条 第九章 商标代理 第八十五条 商标法所称商标代理从业人员,是指在商标代理机构中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 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自行接受委托。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 第八十四条 目录 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