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 第六章 商标评审 第六十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可以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口头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 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在口头审理15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告知口头审理的日期、地点和评审人员。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第六章 商标评审 第六十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可以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口头审理。 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在口头审理15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告知口头审理的日期、地点和评审人员。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第六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