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 第五十八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缴纳费用。缴纳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