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 第五十三条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三条 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