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 第五十二条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二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