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十五条 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写;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