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年) 第六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五十二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的决定、裁定生效。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