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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年) 第六章

第六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五十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国务院商… 第五十一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宣告… 第五十二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国务院商标管理… 第五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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