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年) 第四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五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