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年) 第四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三条 在审查过程中,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作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作出审查决定。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