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年) 第四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二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