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进入供应商、经销商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

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