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经销商应当建立销售汽车、用户等信息档案,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区域销售动态、用户要求和其他相关信息。汽车销售、用户等信息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