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 第七章 接管和终止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 第六十六条 第七章 接管和终止 第六十六条 接管自接管决定实施之日起开始。 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