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 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