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设立商业银行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正式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章程草案;

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

持有注册资本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经营方针和计划;

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