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里南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国民不引渡
双方均有权拒绝引渡本国国民。
如果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未准予引渡,被请求方应当根据请求方的请求,将该案件提交主管机关以便根据国内法提起刑事诉讼。为此目的,请求方应当向被请求方提供与该案件有关的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
被请求方应当及时向请求方通报所采取的行动和诉讼结果。
双方均有权拒绝引渡本国国民。
如果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未准予引渡,被请求方应当根据请求方的请求,将该案件提交主管机关以便根据国内法提起刑事诉讼。为此目的,请求方应当向被请求方提供与该案件有关的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
被请求方应当及时向请求方通报所采取的行动和诉讼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