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肯尼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保密和限制使用

如果请求方提出要求,被请求方应当对司法协助请求予以保密,包括其内容、辅助文件、根据请求采取的任何行动和执行请求过程中收到或者取得的任何文件。如果不违反保密要求则无法执行请求,被请求方应当将此情况通知请求方,请求方应当决定该请求是否应当予以执行。

如果被请求方提出要求,请求方应当对被请求方提供的资料和证据予以保密,除非在请求中指明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中使用。

未经被请求方事先同意,请求方不得将根据本条约获取的任何资料或者证据用于请求所指案件以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