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肯尼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2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通过视频会议取证

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允许在被请求方境内的有关人员,通过视频会议在请求方刑事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中作证。

被请求方在可能并且不违反其法律的范围内,可以接受根据本条第一款提出的请求。

双方可以就通过视频会议取证适用的条件和程序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