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津巴布韦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4年)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津巴布韦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联系途径 为本条约的目的,双方应当通过外交途径进行联系,但本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