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智利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可引渡的犯罪
依双方法律均构成犯罪,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可引渡的犯罪:
为了对被请求引渡人进行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根据双方法律,对于该犯罪均可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更重的刑罚;
为了对被请求引渡人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在请求方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1年。
根据本条第一款确定某行为是否依双方法律均构成犯罪时:
不必考虑双方法律是否将该行为归入同一犯罪种类或者使用同一罪名;
应当对该行为作整体考虑,而不论该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根据双方法律是否存在差别。
如果引渡请求涉及若干犯罪,每项犯罪根据双方法律均应当受到处罚,但其中某些犯罪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条件,只要被请求引渡人犯有至少一项可予引渡的犯罪,被请求方即可以就上述各项犯罪准予引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