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摩洛哥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2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协助的拒绝或者推迟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请求方可以拒绝提供协助:

请求涉及的行为根据被请求方法律不构成犯罪;

请求涉及的犯罪是政治犯罪,但恐怖主义犯罪和双方均为缔约国的国际公约不认为是政治犯罪的除外;

请求涉及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

被请求方有充分理由认为,请求的目的是基于某人的性别、种族、宗教、国籍或者政治见解而对该人进行侦查、起诉、处罚或者其他诉讼程序,或者该人在司法程序中的地位将会因为上述原因之一受到损害;

被请求方已经就请求涉及的犯罪对该人进行侦查、起诉、审判、定罪或者宣告无罪;

被请求方认为执行请求将损害本国主权、安全或者公共秩序。

如果提供协助将会妨碍正在被请求方进行的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程序,被请求方可以推迟提供协助。

在拒绝或者推迟提供协助前,被请求方应当考虑是否可以在其认为合适的条件下提供协助。请求方如果接受附条件的协助,则应当遵守这些条件。

被请求方如果拒绝或者推迟协助,应当将拒绝或者推迟的理由通知请求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