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拿马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中央机关和联系途径

双方各自指定下列中央机关负责本条约的实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为外交部;

在巴拿马共和国方面为外交部。

本条第一款指定的中央机关应当通过外交途径进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