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拿马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4年)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拿马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中央机关和联系途径 双方各自指定下列中央机关负责本条约的实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为外交部; 在巴拿马共和国方面为外交部。 本条第一款指定的中央机关应当通过外交途径进行联系。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