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国民不引渡
双方均有权根据其国内法律拒绝引渡本国国民。
如果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未准予引渡,被请求方应当根据请求方的请求,将该案件提交主管机关以便根据其国内法律对被请求引渡人提起刑事诉讼。为此目的,请求方应当向被请求方提供与该案件有关的文件和证据。
双方均有权根据其国内法律拒绝引渡本国国民。
如果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未准予引渡,被请求方应当根据请求方的请求,将该案件提交主管机关以便根据其国内法律对被请求引渡人提起刑事诉讼。为此目的,请求方应当向被请求方提供与该案件有关的文件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