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交换法律资料

双方应当根据请求,相互交换与实施本条约相关的本国现行法律或者司法实践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