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5年) 第二章 送达文书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5年) 第九条 第二章 送达文书 第九条 适用范围 任何一方应当根据本条约的规定,执行另一方提出的向在其境内的人员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请求。 第二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