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中文本)(2025年)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中文本)(2025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条约的解释、适用或实施产生的争议,如果双方中央机关不能自行协议解决,应当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