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中文本)(202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通报执行信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收方应当及时向移交方提供有关执行刑罚的信息:

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被判刑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前逃脱或者死亡;

移交方要求提供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