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厄瓜多尔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16年) 第一条

第一条 引渡义务

双方有义务根据本条约的规定,应对方请求,相互引渡在一方境内发现的被另一方通缉的人员,以便对其进行刑事诉讼或者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