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厄瓜多尔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16年)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厄瓜多尔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16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通报结果 请求方应当及时向被请求方通报对被引渡人进行刑事诉讼、执行刑罚或者将该人再引渡给第三国的情况。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