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厄瓜多尔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16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过境

一方从第三国引渡人员需经过另一方领土时,应当请求另一方同意过境。如果使用航空运输并且没有在另一方境内降落的计划,则无需获得同意。

被请求方在不违反其法律的情况下,应当同意请求方提出的过境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