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亚美尼亚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2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可引渡的犯罪

只有在引渡请求所针对的行为根据双方法律均构成犯罪,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才能准予引渡:

为进行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根据双方法律,对于该犯罪均可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更重的刑罚;

为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6个月。

确定某一犯罪是否根据双方法律均构成可处罚的犯罪时,不应当考虑:

双方法律是否将构成犯罪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归入同一犯罪种类或者使用同一罪名;

犯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双方法律是否存在差异,而应当对请求方提交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作整体考虑。

如果引渡请求涉及两个以上根据双方法律均构成犯罪的行为,只要其中一项行为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被请求方即可以对所有这些行为准予引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