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总则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八十三条 总则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十二条 目录 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