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总则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八十二条 总则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一条 目录 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