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总则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八十条 总则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七十九条 目录 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