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总则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七十九条 总则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七十八条 目录 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