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分则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四百一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四百一十五条 分则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四百一十五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四条 目录 第四百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