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分则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三百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三百九十一条 分则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三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三百九十条 目录 第三百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