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分则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三百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三百六十九条 分则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三百六十九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三百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