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分则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第三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三百二十条 分则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第三百二十条 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九条 目录 第三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