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分则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二百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二百八十五条 分则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二百八十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四条 目录 第二百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