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分则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二百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二百八十条 分则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二百八十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二百七十九条 目录 第二百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