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分则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二百七十九条 分则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二百七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百七十八条 目录 第二百八十条